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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9:57 信息时报

  从拉包仔到“黑老大”

  周广龙强收保护费起家暴力垄断货运市场

  来自黑龙江省鸡西市的周广龙原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以拉行李包为生。从1990年开始,周广龙有意识地拉拢一帮人,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与人争夺地盘、强行拉客,强占搬运市场

  其后,以周广龙为首的犯罪集团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一边在广州市广园中路客运站拉客强行向司机收取拉客费,一边以威胁手段向在火车站地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强收拉客费和"保护费",欺行霸市,随意殴打欺压群众。

  为垄断广州至郑州、兰州、西安、乌鲁木齐铁路线的货运市场及芳村区岭南花卉市场的鲜花货运业务,该组织利用暴力致二人重伤,七人轻伤,一人二度烧伤。其中,因做花卉货运的杨永华不愿受盘剥,周广龙指使手下使用喷射硫酸的手段,致被害人杨永华身体二度烧伤,容貌毁坏(重伤,五级伤残)。

  垄断得手后,他们在3条线路上强占大比例干股,垄断后又抬高运价,非法牟取暴利。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仅周广龙个人的财产就达160余万元,汽车5辆,房屋4套。

  黑帮第一案“一波三折”

  周广龙一审获死刑,检察院抗诉案件重审

  2002年8月15日,广州中院就周广龙“黑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周广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五罪并罚判处死刑,直接参与泼硫酸毁人容貌的柳述清、邹立杰也被判死刑,其他21个成员被判处从无期徒刑到两年有期徒刑不等。

  当时,18名被告人不服上诉,辩护律师提出对周广龙等人量刑过重的意见。广州市检察院认为,由于审判机关在一审判决中追加认定检察机关没有指控的罪行,违反程序,导致吴伟东等七名被告人定性量刑明显不当,故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因审判机关超出指控范围,追加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而提起抗诉,在全国尚属首例。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03年4月16日开庭二审后,裁定将此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2004年11月26日,广州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周广龙还是难逃一死。但周案多名被告却不同程度被轻判,其中两主犯柳述清、邹立杰头次一审被判死刑,重审判决减轻刑罚,柳述清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邹立杰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部分“马仔”也因为部分罪名的取消,被判处的刑期相应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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