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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选址要经灾害风险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0:2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国家减灾委员会日前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新建学校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

  按照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国学校减灾应急预案制定率要达到100%,建立预警预报信息通报制度,有条件的按照中小学布局和社区情况,以校舍为基础共建社区应急避难场

所。灾害风险教育将纳入学校课程计划。

  新华社、《北京青年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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