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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化解医患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0:53 法制日报

  □人民调解征文

  2005年3月16日中午12时,杭钢职工(原半山镇石塘村村民)胡某因身体感到不适到杭钢职工医院就诊。医生初步诊断为上感、发热,给予输液治疗。下午14时20分,胡某自感胸闷、气急,经医生检查后发现有生命危险,8个多小时后胡某死亡。

  死者家属闻讯后情绪异常激动,当晚就集合二十余人赶到医院找院方领导,认为胡某去医院就诊时还能自己驾驶摩托车,短短几小时因挂点滴就死了,是一起医疗事故,要由院方承担全部责任。

  17日上午,在街道调委会的主持下,胡某家属和院方分别派出了自己的代表到镇调委会进行协商调解。院方称胡某在就诊时没有说明有糖尿病史,具有过错,是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之一。死者家属则完全不能接受这一说法。双方就此僵持,为了不扩大事态,调解人员果断地采取了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做工作的方法。通过多次沟通,院方终于让步,同意按医疗事故处理。但即使按医疗事故处理,医院承担全部医疗事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最多也只能赔偿十五万元左右,与死者家属的心理可接受数额相差甚远。

  下午15时,协商出现僵持,死者家属抬死者尸体堵住医院一楼大厅,严重影响了医院主楼的正常运作。

  为了打破僵局,调解人员认为该案如果按照医疗纠纷处理,比较复杂,还是按一般的侵权民事责任处理比较容易说服当事人,于是又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一方面要求院方适当尊重死者家属生活较为困难的现实;另一方面又安抚死者家属,不要提过高的要求,同时向死者家属提出胡某本身患有多种疾病也是导致死亡的原因。

  经过多次协商沟通,下午17时,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院方补助死者家属25万元。

  18时,双方在半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终于签定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一起复杂的医患纠纷在调解人员的调解下,终于把大事化小,仅用一天时间就调解成功了。

  严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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