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垄断,是挟“权”以盘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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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1:50 新华网 |
新华社信息电《人民日报》报道,海口市政府对人力三轮车解禁,但规定,每辆车须缴纳2200元的车辆成本押金、500元的违章保证金,及300元月租金。同时,还规定只能一家公司对三轮车行业进行管理。 据《现代快报》文章,谁都清楚,今天从事三轮车行业的主体,基本都是下岗人员、低保人员及进城农民。对这样的群体而言,几千元“准入费”无疑是一条高门槛,只能让 他们中很多人的就业希望成为泡影。此外,当地政府还规定只有一家叫“路路通”的公司能对人力三轮车进行管理。无疑,政府特许的独家经营只能是对三轮车市场的垄断。可以想象,对三轮车夫收取的庞大“准入费”,轻易就可被垄断经营者变成“资本”,用三轮车夫的钱来买车,然后再租给三轮车夫,来向三轮车夫收取300元的月租金,这是一种怎样赤裸裸的盘剥!由此可联想到出租车垄断经营,为什么出租车的“公司制”存废一直备受争议?为什么广大的哥为了“份子钱”在疲于奔命?一切的根源,都在于政府的“法定垄断”。海口市政府为人力三轮车市场设置“准入费”,并特许独家企业经营,这同样也是一种“法定垄断”。 “法定垄断”除制造大发横财的垄断经营者外,就只能是把那些三轮车夫们,变成当代的“骆驼祥子”。 (文/单士兵)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