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法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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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2:01 生活报 |
本报记者 员继英 本报20日讯为期五天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结束。《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获表决通过,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议还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乡村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的决定》。会议期间,组成人员对三部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一些新的修改意见。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将《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改为《黑龙江省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改后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省、市两级不低于30%,县、乡两级不低于25%;任何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尊重妇女的就业权利,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