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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词案”别弄成文字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2:01 生活报

  秦中飞,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8月15日,在闲暇之余,他用手机编发了一首词《泌园春·彭水》,内容为该县几个轰动的社会事件。他万万没想到,这条短信竟招来了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检察院认定秦中飞诽谤了县委书记和县长。(《南方都市报》10月19日)

  因一首词而被关进看守所,这实在是让人感到恐惧的,更让人有不知今夕是何年之

叹。

  按照刑法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诽谤罪中包括“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既然对秦中飞以涉嫌“诽谤罪”进行处置,那在此之前为何没有县委书记和县长本人去法院“告诉”,却由检察院予以认定呢?

  秦中飞填词评点当地政务只是一种言论自由、批评自由,这些都是宪法所赋予的自由。几句打油诗,仅凭当地当权人物的想当然的解释,就对一个公民采取限制自由的措施,谁能说这其中就没有文字狱遗毒的影子?秦中飞词中的“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包”,并没有指明道姓,有关领导为何就对号入座了呢?如果本身堂堂正正,那又何惧他人的批评?如果襟胸宽广、虚怀若谷,那又怎会拒批评于千里之外?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公民的批评,有关领导应将此看做是对自己的督促、帮助和关爱,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动辄动用国家公器对公民的批评权利进行打压剥夺,无论如何是要不得的。

  因此,对“彭水词案”必须给出一个交代,不能让其开启民主法治时代的文字狱。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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