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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房占便道被强拆 六旬翁状告街道办事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1:1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因刚建好的简易房占了便道,被责令当日改正,省会龚大爷一家便在当日下午找来施工队拆房,但却发现自己还未动手,简易房就被街道办事处给砸了。“行政处罚明明是责令当日改正,我自己当天拆了还不行吗?办事处凭什么在当日强行拆房?”气不过的龚大爷将办事处告上了法庭。10月20日,新华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行政诉讼。

  简易房被责令当日改正

  新华区60岁的龚大爷介绍,今年9月22日晚,他在高柱小区65号楼西楼头搭建了间简易房,准备进行小商品经营。9月23日上午10时许,石家庄市规划局新华分局、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区建设管理局、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联盟街道办事处三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指出简易房占了便道,属于乱搭乱建。随后,三个部门分别签发了有关通知书,要求龚大爷在当日(9月23日)改正在便道建房行为。

  当日下午办事处强行拆房

  对此,龚大爷及其家人表示认真执行,当日就拆除所建简易房。当日下午5时,龚大爷一家找来施工队准备拆房,却发现简易房已没了踪影,现场也被清理完毕。后从周围群众处得知,新华区政府联盟道办事处在下午3时许已将房子拆毁了。

  龚大爷一家生气地说:“责令我们当日改正,我们23日自己拆除不就行了,办事处怎能当天下午就强制拆毁呢?而且还把拆下的建房材料拉走了。”

  龚大爷的代理律师盛强介绍:责令改正和强制拆毁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怎么能在同一天朝令夕改呢?办事处如此执法也实在不合理。

  龚大爷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联盟街道办事处强制拆毁简易房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要求办事处赔偿损失。

  截稿前,记者拨通了联盟街道办事处的电话,工作人员说主任开会,记者的问题她不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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