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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牌背后的故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1:30 淄博新闻网

  金秋时节,硕果飘香。日前,淄川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张翠娟,从市检察院领导手中接过金光闪闪的由共青团淄博市委颁发的“青年文明号”奖牌,为淄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又添上了光彩的一笔。

  抱回奖牌,浮现在张翠娟眼前的,是近年来科室干警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听民声、释民惑、解民忧”的曲曲折折。

  农民工感激的泪水

  今年3月,对陈海等4名农民工来说,是刻骨铭心的。因为这年春天他们终于讨回了伤残补助,结束了4年多的乞讨奔波。

  2004年春节前,一个拄着双拐、衣着破旧的中年汉子走进淄川区检察院。他叫陈海,是河北省泊头市农民。2001年6月,他在淄川区某煤矿进行井下采掘时受伤,右小腿被截肢,经鉴定为四级伤残。为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他将煤矿及劳务输出单位的上级——镇政府告上法庭。2002年9月,一审法院判决煤矿和镇政府共同赔偿陈海15.5万元。煤矿提起上诉。2003年7月,二审法院判决由镇政府一方承担工伤赔付。在多次诉讼和双方争执中,陈海的工伤保险待遇迟迟未能落实。前后3年时间里,独在异乡、丧失劳动能力的陈海拄着拐杖边乞讨边讨说法。

  淄川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认真审查申诉材料后,认为判决有误,煤矿和镇政府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干警们还了解到,农民工王某等3人与陈海有着同样遭遇。对此,该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今年3月8日,市法院再审改判,煤矿和镇政府赔偿4名农民工伤残抚恤金共计75.6万元。4名农民工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三方和解平息纠纷

  2004年,申诉人孙兆盟之子在交通事故中丧生。事故发生后,晚年丧子的孙兆盟悲痛欲绝,执意认为应按照新的道路交通法规定,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相关损失。但法院经审查判决,由肇事方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面对判决,当事人坚决不服,为打官司四处奔波,判决无法执行。

  为抚慰受害人的伤害,平息纠纷,在尊重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干警们不厌其烦地进门入户,做通了保险公司的工作,由受害人、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三方达成了和解,保险公司将有关保险金额直接交付受害人,受害人心灵得到安慰,同时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免除了肇事司机直接赔付的责任,为此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就这样,凭着对检察工作的赤诚热爱,他们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份合格的答卷。近年来,他们提请抗诉案件的数量、质量和再审改判率均在全市名列榜首。民行科连续3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单位”;今年,又被共青团淄博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实习记者 于磊 通讯员 都玉秦 马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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