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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卡被指名不副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3:43 今日早报

  预付式消费卡被指名不副实

  省消协建议对预付式消费票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本报记者 申淑芬

  早报讯 消费前的宣传与实际服务不相符、商家不顾消费者未享受完的服务卷铺盖走人……针对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前天,浙江省消协联合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召开了一次关于预付式消费卡券法律法规研讨会。相关部门建议,对预付式消费卡无序发行的状况进行规范。

  预付式消费陷阱重重

  消费者在办卡时是为了获取优惠,但同时也可能面临一些商家提出的“霸王条款”。这些卡使用期大多一至两年,一旦持卡人不慎丢失,商家并不会补办,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因此遭到侵害。一旦出现商家易主、店家倒闭等情况,消费者的约定服务更是难以继续。

  由于对经营者的财物和经营状况缺乏了解,预付费用后,消费者的利益处于不确定状态。一些规模很小的美容店、蛋糕店、洗衣店等,竟也发行大量的预付式消费卡,而一旦经营不利,业主关门携款潜逃的情况时有发生。

  仅一成消费者满意服务

  省消协最近在杭州地区开展了一次问卷调查,在收回的2199份有效样本中,有93.04%的消费者使用过消费卡,但只有15.73%的消费者对消费卡使用满意。

  其中,消费者最不满意的消费卡分别是美容美发卡、电信卡、网络消费卡、超市卡等。而消费者经历过买卡时未被事先告知、消费时商家利用规则来限制消费的情况占总调查样本总量的55.48%,有65.03%的消费者认为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一致。

  建议出台预付式法规

  省消协建议有关方面,针对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面建立对预付式消费票证发行机构的登记、申报制度,强化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制裁;明确发行机构所应承担的义务,对于票证、卡片上必须载明的事项作出规定,严禁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对已收取的预付款项进行严格管理,对于部分资金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因经营者抽逃资金或破产等原因,使消费者权益受损。(2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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