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粗心把钱存进别人的卡 打官司要回来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5: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郫法 记者 车文斌) 因粗心,把6500元钱误存入别人的卡中,这钱该不该归还?近日,郫县法院对这起存款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银行卡的主人归还不当得利款6500元。 2003年初,家住郫县的任某遗失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借记卡,后来,这张卡被李女士年幼的女儿捡到。李女士随手将此卡放进了自己的钱包。当年1月16日,李女士到某储蓄所存款时,误将这张捡到的卡拿了出来,将6500元现金存入这张捡到的银行借记卡中。当储蓄所工作人员将存款底单交由李女士签字时,她没有认真核对存款底单上记载内容,很粗心地就在银行底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样,6500元现金就存入了任某的账户中。 发现钱误存入别人的卡中后,李女士设法找到任某协商,但任某拒绝归还。无奈,李女士将任某告上法庭,追讨误存的款项。最近,郫县法院一审审结此案。法院认为,卡上的6500元存款本是李女士所有,误存入任某的卡中后,此款仍非任某所能享有,任某对该款的占有属于不当得利。据此,法院判决,任某返还李女士误存的6500元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