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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巨贪的“三不收铁律”是块遮羞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6:00 光明网
高福生

  当王怀忠、肖作新当政时期的阜阳官场的贪官们排着队在各地法院接受审判时,原本风平浪静的皖东杀出一匹黑马——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以“贿当凌绝顶”之势而“一览众贪小”,成为安徽第一巨贪县令。定远县共有37个乡镇,无一不向陈兆丰行贿。(10月15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从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在安徽历年来倒下的县委书记中,陈兆丰刷新了多项纪录

:判决书最长——达114页;受贿人数和次数最多,金额最大,即便是在被纪委调查期间,他还在收钱;卖出官帽最多——共计卖出110顶官帽;官帽价值平均每顶一万多元。陈兆丰受到法律严惩是咎由自取,他论钱卖官“封爵”也了无新意,让人诧异的是这个大贪官的“受贿信条”。为了防止被人抓住“把柄”,陈兆丰卖“官”有个“三不收铁律”——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

  在“三不收铁律”的“保驾护航”下,陈兆丰的“贿丰银行”享誉皖东官场达13年之久,直至成为腐败“大鳄”。“受贿334次,仅有33次未办成事”。其中除去9人37次为承揽工程外,其中悉数为“乌纱帽”交易!陈兆丰卖官的成功率超过了90%!如果把这个政治投机客看成一个“政治投资商”,他获得的高回报率和高成功率,恐怕要让那些真正靠汗水打拼的商人望其项背!

  事实上,“三不收铁律”并非陈兆丰的“专利”。黑龙江省绥棱县原县委书记李刚与陈兆丰“英雄所见略同”,也有一个“三不收”——事没办成的不收,关系不密切的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不收;阜阳市颍东区原区委书记韩希鹏则更进一步,总结出了“四不收”——领导交办的事情不收,怕领导对自已有看法,影响个人升迁;两个人一起送的不收,怕有证人或用公款记账;自己不愿办、不能办的事情不收,想当“正人君子”;办不好的事情不收,怕给自己带来麻烦,引火烧身……

  纵观这些贪官的“受贿信条”和“另类诚信”,不论是“三不收”还是“四不收”,目的并非是真正的防腐拒贪,而是想给自己涂上一层保护色,蒙上一块遮羞布,提高卖官受贿的安全系数。再仔细解读,还不难发现这中间隐藏的“潜台词”——除了三种、四种不收的情形外,其他所有的钱都是可收的!而事实也的确如此,这些贪官主政一方后无不是一手遮天,很少有“办不成或没法办的”事。既然办不成的事不收钱,那么办成了的事收钱就“合情合理”了——公平交易,买卖两讫嘛!

  要知道,这种看似很讲“诚信”的“买卖”,正是时下一些贪官的“高明”之处。目前,一些地方腐败“潜伏期”变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贪官通过讲“诚信”降低腐败风险的结果。一些贪官在特定场合不仅不收钱,而且拒贿时“声色俱厉”、“正气凛然”,这使得他们博取了“廉洁”的美名,也披上了一件遮蔽其贪婪真面目的外衣。如陈兆丰,一方面通过提拔干部,调动、分配和安置工作,解决编制,承揽工程等手段,大肆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另一方面他靠“三不收铁律”来遮遮掩掩,降低了腐败暴露的风险,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陈兆丰们把菜市场买菜、卖菜的“公平原则”引进官场,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就这样被他们“个人化”、“商品化”了。如此另类“诚信”,是对诚信的亵渎,是对人民群众的忽悠和背叛。“诚信”的贪官比之于那些来者不拒、贪得无厌、多多益善的贪官,更有迷惑性,更有隐蔽性,更不容易为人们所察觉,后果更严重。君不见,在这些贪官的治下,节日“送礼”已完全没有什么“情感”、“问候”的因素在内,而是赤裸裸的“现金政治交易”……

  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三不收”、“四不收”,可以掩人耳目于一时,却难以一手遮天于长久,陈兆丰的经典语录成为官场黑色幽默即是明证。然而各般大小陈兆丰们并不会因此贪行止步,而是钱照收,只是收得更小心;官照卖,也不过卖得更“策略”。它警示我们,贪官们前腐后继,利令智昏,敢撞法网的胆量委实惊人,反腐倡廉还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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