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击毙一疑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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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6: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启达)昨日,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宣布,该局在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梁×雄时,因梁×雄以暴力方式拒捕,民警在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开枪将其击伤后擒获,梁×雄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检察机关经现场调查认定警方执法行为合法。 据介绍,经营狗肉店的犯罪嫌疑人梁×雄与其堂兄梁×兴因收购狗肉发生纠纷。9月15日,梁×雄带人到梁×兴的店寻衅滋事。打斗中,梁×雄用菜刀将梁×兴的右手拇指砍断 ,并用铁叉将梁×兴胸腔和腹腔刺穿,造成梁×兴重伤,而后梁×雄畏罪潜逃。10月7日,龙岗警方接群众举报:犯罪嫌疑人梁×雄在坪山一狗羊肉火锅城内,便立即前往抓捕。民警在表明身份并抓住梁×雄时,梁×雄挣脱并逃入旁边的小巷内。 民警在追捕过程中,梁×雄先后用木棍、砖块等工具实施暴力拒捕,民警在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将其击伤后擒获,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是日中午,犯罪嫌疑人梁×雄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现场勘查,认定民警在此次抓捕行动中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属合法。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