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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厂为名经营不善欲走 一商人被判赔付40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7:3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荆生 通讯员 张立芳)温州客商林朋以投资建厂为名,委托沙洋县财政局为其垫资建厂及办理相关证照,后因其厂经营不善,林朋欲一走了之。昨从沙洋县法院获悉,该院判决林朋赔付沙洋县财政局409万余元。

  2004年3月28日,温州人林朋以投资建厂为名与沙洋县财政局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林朋委托县财政局为其垫资修建厂房并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由林朋分4次付清垫资款

项。后来,沙洋县财政局如约履行了义务,为其垫资承建了厂房及办公楼,并对厂房进行装修和办理了各种证照,共垫资409万余元。但是,沙洋县财政局多次要求林朋给付垫资款未果。今年8月,林朋等人开办的服装厂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林朋分文未付欲一走了之,沙洋县财政局遂将其告上法庭。

  沙洋县法院审理认为,林朋与沙洋县财政局签订的委托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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