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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病床费涨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10:5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穗劳宣) 广州市公费医疗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近期作出调整,新的标准中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最高结算标准每天每床上涨10元,其他各级别标准也相应提升,最高达30元。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公医办获悉,该项调整已经正式执行,去年颁布实施的穗劳社医〔2005〕5号文同时废止。

  公费医疗费上限均提高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事介绍,按照最新的结算标准确定,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最高结算标准将从原来的20元/床·天,提升至30元/床·天。这一费用的提升,已基本超过各主要医院的普通住院病床的相关费用。而由于其他级别享受公医人员的普通病床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都是以科级人员作为计算基数,因此他们的相应标准也将得到提升。

  例如,处级及处级以上级别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最高结算标准以上述标准为基数,按处级人员1.5倍、局级人员2倍、副市级人员2.5倍、正市级及以上人员3倍的标准确定。各级别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计算上限分别提升了15元、20元、25元、30元。

  去年结算标准文件废止

  新规定同时规定,不同级别医院上浮标准按价格部门的规定执行。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住院实际发生的床位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等于或高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结算。目前,广州市劳动保障局通知各有关单位和市公费医疗挂钩医院,鉴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2005年8月12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公费医疗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的通知》(穗劳社医〔2005〕5号)在行政级别对应关系存在误差,决定从7月1日起停止执行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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