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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官员称火车票含强制保险费属不合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14: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据《新京报》今天报道:保监会官员昨天表示,火车票含强制保险费属不合理规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昨天中央财经大学举行的“中国财经法律论坛·2006”上,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表示,鉴于我国目前各地和各行业发展不平衡,可以考虑把确定强

制保险权授予保险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联合发布规章。

  杨华柏还认为,现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应该修改,火车票中有2%属强制保险费,旅客的保险金额,一律为每人两万元。这是强制保险属不合理规定。他说,该强制保险不是由保险公司办理,而由铁路部门主管和具体办理,且保险金额已远远达不到受害人的赔偿要求,结果引起了一些行政诉讼。

  杨华柏建议,加强对强制保险理赔的监管,对无理拖赔拒赔的,与商业保险相比,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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