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商城职工利益 市场与商城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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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0:59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李春炜)10月21日,省会南三条市场的工会负责人代表职工与20家商城法人签订了《集体合同》、《女职工合同》。合同中提出了商城必须与职工签署劳动合同,从而更有效地保证职工利益。 “以前在这里工作的确没有安全感,这次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觉得有了集体感。”在太和日化城办公室工作的一位女职工说。据介绍,南三条市场包括20多家商城,这些商 城中除了商户所雇用的“打工者”外,还有负责商城日常维护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多数属于没有签合同的“临时工”。为了充分发挥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保障他们的各项民主权利,凝聚和团结职工,南三条市场率先通过与各商城签订集体合同,建立起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其中还有特别针对女职工的《女职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