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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展打击非法集资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1:36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宁公宣 荆峥 记者 许尽义) 如果有人游说你,投资一项盈利特别大的项目,回报率可高达20%至70%,遇到这种“好事”可得留神,因为这很可能是非法集资。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部署与要求,南京警方于日前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据统计,结合打击假币、金融整治等专项行动,南京警方去年以来先后成功破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3起,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今年1月25日,南京市局经侦支队破获李某等人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审查:以李某等3人为首的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以养殖昆虫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从2002年起至2005年1月,向南京市不特定市民非法集资,致使受害群众多达1500余人,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10月17日,建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在水西门附近抓获安徽警方网上逃犯王某。经审查,王某在安徽亳州伙同他人以成立公司开展风险投资赚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诈骗金额高达4300万元。

  办案民警表示,目前国内非法集资共同的特征是以高额的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或理财收益等为诱饵;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行为性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欺骗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以真护假。涉嫌犯罪的企业、公司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具有很强的蒙蔽性;二是暴利诱惑。嫌疑人把回报率定得很高,从20%至70%,然后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拿后集资的钱兑付先前集资者的利息,达到一定规模后携款潜逃;三是花样翻新。大部分以动物养殖、高科技开发等名目,入股分红、认领股权、办会员卡、优惠卡等形式,使人们一时难辨真假;四是采用虚假广告。有的利用名人做代言人,误导舆论,欺骗群众。

  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极大,“非法集资是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非法集资的资金大多挪作他用,中饱私囊,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打击以发展种植、养殖业为幌子骗取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以公司即将在境外上市为名非法销售公司股权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以“托管合作造林”、“消费储值”等为借口,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宣传鼓动投资者购买林地、到加盟商场消费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市公安机关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和主要犯罪嫌疑人员,进行破案攻坚。对于重特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集中优势警力,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侦审和追捕力度,从重从快打击头目和骨干分子,深挖犯罪窝点,摧毁犯罪网络。力争通过这次专项活动,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打击处理一批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进一步遏制全市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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