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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补助金有了具体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1:53 淄博新闻网

  日前,我市颁布了《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因工死亡补助金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2004年1月1日后因工直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以下标准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无供养亲属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发给;供养一人的,按52个月发给;供养二人的,按56个月发给;供养三人以上的,按60个月发给。(孟庆木)

孟庆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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