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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垃圾费应该走向市场(对话百位人大代表访谈录(之四十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2:07 江南时报

  案由

  主持人:南京地区,尤其是一些未被改造过的老小区的居民,不少人对于上门征收垃圾费颇有微词。一方面是保洁员付出了艰苦的劳动不被认可,另一方面却是社区“夹”在中间受气。对此,南京市人大代表、秦淮区中华门街道正学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刘光德通过调研,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件“关于彻底解决由社区居委会征收垃圾处

理费的老大难问题的建议”,得到了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重视。

  刘光德:由社委会征收垃圾处理费运作已近四年。现在企业由环卫部门收,小区由物业公司收,未改造的旧城区,双失双下、两劳人员、低保贫困人口较多。除去这一大块,真正能够交费的少之又少。扣除区、街二级政府提成,保洁员每月工资只有200多元。保洁员队伍相当不稳定,给市容长效管理带来后患,社委会已是在苦苦支撑。而且这副担子完全压在社委会身上,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来说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可否考虑和水费或电费捆绑收费?未改造的旧城区是否考虑由政府财政拨出专款给予解决。

  对话

  主持人:您认为垃圾费征收的难点在哪里?

  刘光德:垃圾费交由社区来征收,比较困难。据我了解,可能不光是我们秦淮区,整个南京市都会有垃圾费征缴不及时的情况发生,只不过在新小区,有物管的相对来说就好办一点。征收垃圾费的难点在于:现在大家还没有“谁产垃圾谁出费用”的意识,就像家庭搞装潢一样,产生的建筑垃圾是不能随便乱倒的,必须由专人倒到指定的地点,自己必须负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但对于生活垃圾,不少市民还没有这个理念。

  主持人:在工作实践中,您认为有什么方法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矛盾?

  刘光德:社区组织是基层组织,是老百姓的自治组织,如果要我们居委会主任挨家挨户地收取垃圾费,容易和老百姓产生直接的矛盾。因此,我们社区专门聘请了一位工作人员来上门收费,并在社区内召开党员和积极分子进行发动和宣传。

  主持人:您提出的垃圾费收缴与水电费捆绑在实施上有什么难处?

  刘光德:由于自来水公司的体制是企业,不是福利事业,所以,捆绑在一起缴费的可能性不大,而且,自来水公司也没有责任或义务来代替政府行使行政职能,所以,这条路是行不通的,但市容局给我的答复是正在积极想办法来解决这个征收问题。

  答复

  南京市市容局:我们对改进南京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建议,进行了专题调研。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3号文“关于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意见”,从2001年起我市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由各区市容局委托各街道征收,用于民办保洁员工资和保洁工具添置维修。但区与区、街道与街道之间确实存在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收费难度大,收费方式有待改进,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内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如何采取托收、代收模式我们还在与相关部门在积极商洽中,我们也想寻找一条简便可行的办法,尽早解决目前这种上门收费的方式。建议中提出街巷居民区卫生保洁经费能否考虑由政府财政给予解决,就我市目前的财力来看,暂时还做不到。因此,实行垃圾收费政策一是为弥补政府财力不足,提高现阶段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二是借鉴世界各国的做法,谁产生垃圾谁适当承担一部分费用;三是通过交垃圾处理费增强全民族的环保意识和卫生参与意识。随着政府财力的逐年提高,下一步我们争取申请把街巷保洁逐步纳入财政拨款的渠道,由市区共同负担,以减轻街道社委会的压力。届时,困扰社委会的老大难问题会逐步缓解,我们将全力支持社委会集中精力搞好社区服务和卫生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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