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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入户要验计生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2:17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近日,市政府向各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发出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通知要求,公安部门在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需核查申请人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生证明,对政策外生育的,还需核查其父母户籍地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人口计生部门应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加强计划生育证明管理

,统一计划生育证明格式,为办理计生证明的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程序。通知还要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人口计生政策的群众咨询和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情况,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郭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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