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配套制度正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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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2:57 舜网-济南日报 |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周芳)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0月1日起,公安部门开始对机动车辆进行交强险检查,违者将受到处罚;但截至目前,济南尚未发生由于因为违反该条例而导致处罚的案例。 根据有关规定,从10月1日起,未粘贴交强险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公安交通部门扣车并处以罚款。记者从济南公安部门和各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在10月1日之后,我市投保交 强险的情况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公安部门也没有作出一例处罚,因此自坊间传出了“交强险又有了缓冲期”的说法。对此,有关部门表示,交强险的缓冲期至10月1日已经结束,公安部和保监会也没有下发任何继续延缓投保时间的文件,因此“交强险又有了缓冲期”是不成立的。对于为何至今没有对未投保交强险车辆下罚单的原因时,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由于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印发统一交强险违规处罚罚单,公安部门也就很难提供专门的罚款凭证;二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迟迟未启动,即使罚了款也没有上交渠道;三是一旦对违规车主罚款后,就得马上让其投保,但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专门的操作制度。当然,作为交强险的主角,保险公司也将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下大力气进行宣传。 人保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车主,目前各项配套制度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未及时投保交强险的车主不应当有侥幸心理,应当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