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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违法放贷挪用80余万元 晚节不保领刑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3:0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忻城讯 59岁的被告人张某因违法放贷和挪用资金80余万元,10月20日被忻城县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张某后悔莫及:“原准备享受天伦之乐,却晚节不保!”

  张某原系忻城县大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2003年4月以来,张某不按贷款程序审理发放贷款,被他人用假证件、假名或冒名以卢某、韦某、罗某等158人的名义办理贷款手

续,领取小额信用贷款158笔共计金额79.5万元,造成73.8万元贷款到期无法收回。另外,张某还将按有关规定收取的莫某、卢某等156户的股金共计1.5万余元、贷款户莫某归还贷款的3000元不入账,挪作他用。系统内部审查发现后,张某已分别于2005年9月16日、11月21日全部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被领取小额贷款158笔之多,是被告人张某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对其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挪用股金及收回的贷款,在系统内部审查发现后,已全部归还,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两罪并罚,作出了上述判决。(韦永辉 蒋建军)编辑:韦怡作者:韦永辉 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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