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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强制险属不合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3:1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北京电】 保监会官员21日表示,可以考虑将确定强制保险权授予保险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联合发布规章。

  根据我国目前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在21日中央财经大学举行的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上,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表示,鉴于我国目前各地和各行业发展不平衡,可以考虑把确定强制保险权授予保险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联合发布规章。他表示,如果依照现行保险法,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能规定强制保险,但修改法律与行政法规程序和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杨华柏还认为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应该修改。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火车票中有2%属强制保险费,旅客的保险金额,一律为每人人民币两万元。杨华柏说,这是强制保险,属不合理规定。他解释说,该强制保险不是由保险公司来办理,而由铁路部门主管和具体办理,且保险金额已远远达不到受害人的赔偿要求,结果引起了一些行政诉讼。

  (编辑若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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