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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遭遇职业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4:13 深圳商报

  准妈妈遭遇职业尴尬

  刚怀孕就要转岗降薪,范小姐希望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讯】新婚不久的范小姐怀孕了,满心欢喜的她去给公司同事送喜糖,不料却被公司领导告知:要么办理辞职手续,要么从关内的管理岗位调到关外的生产岗位。熟悉劳

动法规的范小姐认为,公司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在与公司协商没有取得结果后,她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在互联网上公布自己的遭遇;二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怀孕女工:变相辞退太过分

  10月17日,范小姐在深圳新闻网上发表了一个题为《公司变相辞退孕期职工》的帖子。她在帖子中写道,自己2006年3月入职八卦岭工业区的星×华电子有限公司,在人事部负责绩效考核工作,6月份转正。国庆长假前,她向公司总经理谢女士请假回家结婚,被告知婚假无工资。国庆后回来上班的第一天,谢总口头要她辞工,理由是公司取消她从事的职位。范小姐告诉对方已经怀孕了。谢总说如果她不办理辞职,就要调到宝安分公司制造部做工人,岗位工资4元/小时,一个月700元左右。

  范小姐说,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辞退员工、降职和降低薪酬,因此不同意公司的决定。但是,公司在10月10日下了书面的人事通知书,要她尽快去分公司报到。她没去,公司就在第二天删除了她的电脑考勤卡号,使她无法正常指纹打卡。

  范小姐说,她一进公司干的就是管理职位,试用期的工资都是2500元。就算现在这个岗位没有了,也应该安排类似的岗位和同等的待遇,要调她到关外的生产部去做月薪不到1000元的清单员,肯定说不过去。她说,公司就是想通过这种办法逼她自己走人。

  当事公司:领导不在不能答复

  根据范小姐留下的电话,记者分别与范小姐以及她所在的公司取得了联系。

  对于范小姐的说法,记者想求证于当事公司。19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该公司的电话。听了记者的采访意图后,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范小姐在网上说的事情,不能只听一方的说法,但公司领导都不在,暂时无法答复。记者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希望她向领导转达记者的采访要求,并能回个电话。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会向领导汇报,但直到昨日晚上8时记者发稿时为止,记者没有接到该公司的回复。

  劳动部门:如果属实肯定违法

  对于范小姐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如果范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那当事公司的做法肯定违法。他建议范小姐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位负责人说,劳动法规对于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是有特殊保护的,这是企业该尽的社会责任。从范小姐反映的情况来看,在女工怀孕期间对其工作内容和待遇进行这么大的变动,肯定是不对的,在双方没有协商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和通知是无效的。

  许多企业都有此类现象

  无独有偶,就在范小姐上网公布自己遭遇的同一天,市民宝宝花(网名)也在一个网站上发表了《单位解雇孕妇不成借口违纪降工资》的帖子。她说,自己有孕36周,单位看她有孕在身,先是找各种理由不让她上班。劳动部门介入调解后,公司又把她的基本工资从3000元降到了810元。

  女工怀孕以后受到不公平对待的现象不在少数。一些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也知道这种情况对员工不公平,可作为经营者,他们也有难处。他们说,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基本上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个员工怀孕休假,必须要请另外一个员工来顶替;等原来的员工生完孩子回来了,新请的员工怎么办?

  对一些企业负责人提到的难处,劳动部门负责人表示,劳动管理部门已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并有了一个初步考虑,即完善现在的“生育保险”办法。他说,现在的“生育保险”只考虑到女员工怀孕、生子过程中的医疗问题,没有涵盖女员工在这一过程中的工资保障等问题。按照设想,“生育保险”完善后,单位和休产假的女员工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期间的工资可由“生育保险”来承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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