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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地政改革要向失地农民倾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6:00 光明网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国土资源部人士透露,《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已基本修订完成。该文件提出调整建设用地出让涉及的“两税一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两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各提高一倍;在财政部系统(即国库)中设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账”,按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地方政府不得作为当期收入安排使用。

  近两年来,人们几乎已经达成一种共识:一些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严重扭曲了地方政府的治理行为。针对这种情况,各方面也积极地探求地政改革之道。上述改革方案确实可以解决部分问题,但要解决全部问题,问题还要复杂一些。

  土地财政大体上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开发商、城市居民等五个利益主体,其间涉及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也涉及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又涉及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希望看到土地开发带来地价上涨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开发商乐意看到自己开发的地产项目房价飙升。而由于一些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和需要买房居住的城市居民则可能在不同的环节上,蒙受福利损失。比如,在征地环节,农民的权利可能受到不公平对待;在房地产开发环节,如果房价上涨到一定程度,也会让城市居民陷入住不起房的困境。

  也正因为地政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因而,地政改革其实涉及多个目标。至少可以解析出五个目标:第一个、也是最浅层的目标是抑制投资过热,稳定宏观经济。为此,中央政府已经出台了若干政策,主要是规范工业用地的供应;第二个目标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让城市居民能够住得起房。这既是短期目标,也是长期目标;第三个目标是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土地收益分配。因为在目前的分配格局中,地方政府享有全部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央政府只能分享“两税一费”,数额较小;第四个目标是重新分配土地管理权力;第五个目标则是保障农民的权利和利益。

  显然,这些目标性质不同,其间甚至可能存在冲突。比如,抑制房价上涨,合乎逻辑的手段是敞开供应土地,而这会与宏观调控的目标相冲突。因此,权衡各种目标,从中选择出真正核心的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该目标,就是一个公共选择难题。

  目前的一个问题是,对此进行选择、决策的,主要是土地、财政与建设部门。人们难免担心,这些部门可能会按照自己的视野,设计地政改革方案。由此出台的改革方案,可能侧重于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土地管理权和土地出让收益分配。

  但对此问题,应十分慎重。近年来,学界普遍认识到,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事权过大而财权过小,是诱发地方政府挖掘土地财政潜力的一个因素。因此,土地收益分配调整应当纳入更大范围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划分的框架中予以通盘考虑。否则,简单地缩小地方政府土地收益份额,很可能诱发地方政府在制度外另寻财路,而遭受损害者依然是一些弱势群体。因此,如何拿捏改革的分寸,对政府是一个考验。

  最重要的是,这些改革对于解决一个核心问题,即保障农民权利与利益问题,还需要更细致、更有力的政策考虑。而人们都承认,失地农民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经济与社会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够玩得转土地财政,也主要是因为,农民缺少救济途径,个别官员则可以利用手中的强制权力,压低、截留给农民的土地补偿。因此,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应对现行土地出让金分配体制进行改革,要求向失地农民倾斜。

  显然,未来推出的土地出让金改革方案,在这方面恐怕需要多下工夫,以保障农民权利和利益为基本出发点,重构公平合理的地政格局。这样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有更广阔的视野,使其政策具有最大限度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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