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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何时摆脱“逢听必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6:31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听证会几乎“逢听必涨”。国家发改委在书面答复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的建议时指出,现在一些地方的听证会的确存在问题,一些代表不能起到“代表”作用。国家发改委正着手修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从制度上对价格听证进行完善。(10月19日《成都日报》)

  应该说,规范听证制度值得民众期待。眼下,许多听证会早已异化为涨价会,无论

是公交月票调价听证会、出租车调价听证会,还是供暖调价听证会等,只要听证会一开,全都涨价了。听证会已经不是在讨论涨不涨价,而是讨论涨多少。听证会变成“涨价会”,这种听证会不仅会挫伤群众参与听证的积极性,而且有悖于听证初衷。

  听证会不是决策会。既为听证,就是充分听取各方面代表所发表的意见,如果多数甚至绝大多数代表对调价都持异议,但最后出台的结果恰恰相反,而且这样的局面一再重复,这样的听证制度有多大实际意义呢?

  因此,举行听证会,既要尊重提出建议的经营者或部门的意见,更要尊重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消费者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但从目前的情形看,价格听证会中出现的问题或多或少都与价格听证会大多由政府主管部门举办有关,代表名额分配比例也由主管部门说了算,缺乏统一的选择标准,因此行政指令意味浓厚,与听证会集纳民意的目的很不相称。

  笔者认为,规范听证制度才能反映民意。要通过相关的制度建设,使听证会摆脱更多的“作秀”色彩,增强其对于价格调整结果的牵制力。要认识到,强化听证会在价格调整中的效力,是眼下一个较为紧迫的任务。政府价格决策部门应建立听证会后的意见反馈机制,把作出决策结果的理由和一些不同意见的理由,向全社会公布,做到善始善终。只有这样,才能使决策更趋于合理公正,也才能使听证会和决策形成的过程得以有效整合。

  所以,行政听证程序不能流于形式,要进一步探索、规范听证法律效力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只有规范听证制度,才能推动听证迈向制度化、经常化、平民化,成为反映民情、听取民意、体现民智的重要渠道,最终推动市场机制走向成熟,促进社会利益的分配更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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