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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撼动铁路“保险费”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6: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张东阳

  10月21日,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称,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火车票中有2%属强制保险费,并且旅客的保险金额一律为每人人民币两万元,这种强制保险不合理,应该修改。他称,该强制保险不是由保险公司来办理,而由铁路部门办理,且保险金额已远远达不到受害人的赔偿要求。

  其实,“火车票中有2%属强制保险费”这样的规定,已经实行了55年,也就是说,“铁老大”的消费者们已经不明不白地给铁路部门缴了这么多年的“保险费”。然而,这样的情况居然没有几个消费者知道,这难道没有“侵犯乘客知情权”?并且,铁路部门现在每年都有10多亿元的“保险费”收入,这么多年过去了,因意外伤害得到“保险”的又有几人?

  据悉,在西方国家的《交通保险法》中,一般都会强制承运人投保“责任险”,即铁路、公路等行业的运输企业自己掏钱买保险,如果因为他们的责任导致旅客伤害时,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旅客是否投保“意外险”,完全是自主行为。而在中国,却正好相反。对于“意外险”不仅不是自主,而且是“强制”!

  现在,监管部门保监会中终于有人对“铁老大”的“强制险”进行了否定并提出中肯意见,但是能不能“撼动”这个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还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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