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反馈:买完“打折”遇纠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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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7:1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看到商场标出“打折”、“清仓”字样,有多少人会产生购物的冲动?10月16日,本报刊发了《清仓、打折商品您最担心什么》的调查问卷,同时,记者还在五爱市场、中街等商业街区进行了调查,截至昨日,共有108位读者参与了本报调查。 根据本报调查显示,16.67%的人表示自己不会因打折而购物,33.33%的人表示看到打折就会去买(调查结果如图表)。 打折陷阱 ■实际商品与促销宣传中不符 说话人:联系电话为81××××54的原先生。 声音:8月份在一家商场的宣传单内,我女友看到其床上用品促销,消费超500元以上“买一赠一”,实际去了才知道,不过是个价值十几元的纸巾盒,这叫什么“买一赠一”啊。法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促销产品不让退换 说话人:手机尾号为9358的赵先生 声音:9月下旬在某商场给妻子买了件品牌羽绒服,正赶上店庆促销,买够一定钱数赠送现金券,当时服务员说大小可以调,可真的因不合身去调换时,服务员却说是老款,没有货了,调不了也不能退。 法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一年四季都“清仓”、“打折” 说话人:手机尾号为7000的刘小姐 声音:“我经常去太原街逛街,结果发现一些小店面总打着‘最后一天大清仓’的 标语在卖货,结果一年365天都过去了,他天天都是‘最后一天大清仓’。” 法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打折价”反比“原价”高 说话人:联系电话为23××××71的陈女士 声音:“我9月初曾在一家小店内看好双秋鞋,当时原价只有175元,可10月份再去时,小店门口虽然标着全场新鞋上市七折起的字样,那双鞋却变成了220元,比之前还高出了40多元。” 法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消协声音 打折商品也应有三包 省消协秘书长冯安祥说,消协过去也接到过消费者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投诉,从各种事例来看,虚假宣传主要集中在虚假的价格标志等方面。例如说是打折了,可实际上商品价格在打折前就提高了一部分,实际购买价格并没有什么变化。 国家五部委新下发的规章,商家都应严格执行,各部门也会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对这些违规促销行为进行查处。 据介绍,早在2004年,辽宁省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中就已规定,打折商品也不免除三包的责任和义务。 七嘴八话 如何能彻底杜绝这类“清仓甩货”? 手机尾号7016的参与者:提高商家的自身素质修养,完善管理条例,才是最好的办法,其次也需要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地相信商场促销手段,要理智判断。 电话号码为88××××63的赵女士:应该根据商品的质量而出售,减少虚假标价,保证物有所值,明码标价。 联系电话81××××89的参与者:诚信为本,还需靠商家自律。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秦齐思刘艳玲采写 恭喜 本期幸运读者:请手机尾号为9358的赵先生,近期携带身份证前来本报领取精美礼品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