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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年起公积金可逐月还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7:35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0月22日专电(记者 蔡玉高)在南京,公积金可用来逐月还贷了。记者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明年的1月1日起,南京的公积金缴存户在保证其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的基础上,即可用其公积金来进行逐月还贷。

  近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公积金可用来逐月还贷成了《条例》的一大亮点。根据《条例》,申请逐月还贷的公积金缴存者其账户余额需达到12个月以

上。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为缴存公积金的贷款买房者服务的还贷方式有两种:一是贷款者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房贷,办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到6月;一种是根据委托支取还贷的协议,由贷款方和管理中心签订协议,每年8月自动将账户余额转入贷款账户。

  逐月还贷是南京市推出的第3种还款方式。根据《条例》,“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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