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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女子假扮孕妇乞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7:59 南京晨报

  投诉人:吴先生投诉时间:10月22日下午

  投诉内容:前天晚上7点,在夫子庙附近一家商场门口,一女子假扮孕妇跪街乞讨,结果被路过的市民认出她半个月前在其他地方以同样的手法乞讨骗人。附近市民报警,将她送进了派出所。没想到这个假孕妇还患有肺结核。记者核实:前天晚上7点多,记者来到夫子庙贡院西街一家商场门口,只见一名“孕妇”跪在那里,胸口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

“我是一名教师。我老公因家里经济困难来南京打工,谁知道前几天不幸发生车祸去世了。我来南京处理后事,花完了所有的钱。现在急需380元路费回家,希望好心人帮帮忙。”她面前的罐子里,已有一些好心人丢进1元、5元。忽然几名民警上前,将这名“孕妇”带走了。据附近小店店主介绍,这名“孕妇”是假的,不少市民说他们半个月前在玉桥和中华门看见过这名假孕妇用相同的手法欺骗路人。“这些人太可恶了,利用人们的善良,搞得现在的人对于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也不敢轻易伸出援手了,就怕上当受骗。”这名店主气愤地说。

  据秦淮区派出所民警介绍,这名女子被带回派出所后很快被戳穿了假孕妇的身份。民警说,这名女子不是家里没钱,而是以此为职业。该女子还患有肺结核,看守所、拘留所都不能关押,民警在对她说服教育之后,就把她放了。一位市民显得很担心:“如果她出来再继续乞讨不是会把肺结核传染给别人吗?昨天我还在广播里听说肺结核死亡率占所有传染病第一位呢!政府应该对这种有传染病的乞讨人员进行管理,最好把他们统一送去治疗。”“据我了解,在南京,有传染病在街头乞讨的人还真不少,只是路人不知他们有传染病,我们以前在工作中就遇到过。但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我们只能根据这些人的意愿,如果他不愿到救助站,那我们也不能强制执行。我们也没有什么好办法。”一位城管执法队员这样说。有传染病的人进行乞讨到底该怎么办?南京金盾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说,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对流浪乞讨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指引或将其护送至指定医院救治;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要及时予以救治,并通知救助管理机构派人前往医院确认;各救助管理机构要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医院要详细记录病人入院及治疗的情况,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进行收治和救助工作。

  作者:邱玉兰王业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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