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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不达标单位须缴纳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8:12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企业和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10月2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实行属地管理、地税代收,如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应向地税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拒缴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计收滞纳金。

  来自兰州市残联的数据显示,自1998年兰州市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政策以来,兰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收效甚微,目前兰州市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残疾人员有3.86万人,就业人员只有十五分之一。《通知》要求,凡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须按差额比例缴纳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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