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虚假广告 骗来商人绑架勒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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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8:33 法制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建平 通讯员邵立丰 任金森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吸引各地商人前来洽谈,乘机绑架勒索钱财的案件,被告人芦某、蔡某、张某被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据了解,芦某、蔡某、张某都是陕西省人。今年上半年三人合谋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假广告,试图诱骗别人来陕西,从而绑架勒索财物。今年6月份,浙江省路桥区陈某的儿子 通过网络联系上这位陕西人芦某,芦某说手上有些旧空调机要出售。经过几次沟通,以收购废旧电器为生的陈某感觉可以做成这笔生意。于是在6月底,陈某就孤身一人跑到陕西谈生意。7月1日,陈某来到陕西省周至县某镇,刚进芦某指定的一家宾馆房间,就被芦某等人按倒在地,捆绑起来。陈某顿时成为芦某等人的“猎物”。芦某当场从陈某身上搜走了1700多元钱。 随后,芦某打电话给陈某的儿子,声称其父亲在他们手中,必须于近日将30万元钱汇入指定的银行存折内,不然就休想见到陈某。 在接到电话后,陈某儿子急忙报案。台州市路桥区警方对此高度重视,马上成立专案组,星夜与陈某儿子一道赶往陕西。 7月2日,陈某被芦某等人挟持到附近一冷僻的山林里。 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一举将芦某等人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