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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身保险百分百要回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辛红 为有效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健康规范发展,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提出七条要求,规定保险公司在开办农村人身保险时,必须提供客户权益告知书或进行投保风险提示,并在犹豫期内对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进行100%回访。

  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在县城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或者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但必须进行风险提示并100%回访,回访应包含责任免除、退保条款和

犹豫期等项内容。本通知生效前一年内签订的尚未回访的保单,在本通知生效后三个月内进行回访,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

  对辖区内多次撤销县以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保监局将加强监管。此外,行业协会应做好农村保险销售人员的展业登记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保险营销员的展业信息和诚信记录管理制度。保监会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保险投诉纠纷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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