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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范围内预防与控制有组织犯罪的基本观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8:33 法制日报

  中外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有组织犯罪的揭露和起诉是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因为有组织犯罪表现为高度组织性、隐蔽性、智能性,但是相对而言,组织庞大、分工细致、等级森严的、单一的大型犯罪组织,容易为警方所发现、侦破,而成为打击目标。所以,许多国家的犯罪组织趋于小型化、专业化、分权而不是集权、规模化。但是,也有例外,在日本小型化的暴力团,往往很难生存,所以犯罪组织的发展趋势是由小型向大型发展。在中国,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犯罪组织也将朝着大型化的方向发展,少数黑社

会组织也会出现小型化、专业化的趋势。

  中外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预防和控制有组织犯罪,必须有系统的、全面的政策和战略,单一的法律方法和措施不能有效地解决有组织犯罪问题,必须就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地解决。中国学者比较强调“综合治理”的政策。日本学者认为,如果日本的暴力团从大型化向小型化发展,将对司法机关构成极大的挑战。日本学者主张,社会应当创造条件,让暴力团成员脱离暴力团,并真正地重返社会,对于青少年尤其应当以教育为主。俄罗斯学者特别强调,一国之内必须很好地解决法律的冲突问题,以有效地打击有组织犯罪。中外专家、学者都认为,有组织犯罪直接或者间接的目的是为了经济利益,因此,反洗钱———控制有组织犯罪的收益,是预防和控制有组织犯罪的一项有效措施,必须切实加强。

  中外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有组织犯罪问题单靠一国的力量是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的,而必须进行有效的国际合作。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同有组织犯罪作斗争,以及进行国际合作和境内区际合作都有比较成功的案例与经验。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国家间有效的刑事司法合作还存在着很多困难,需要各国在立法、司法、理论上进行不断的努力。例如,国际刑警组织过于虚弱,仅仅有几个人负责协调各国警方打击有组织犯罪,因此需要各国刑警组织进行双边和多边的密切合作,特别是加强信息情报交流,相互帮助取证,互派警察代表等等。

  大多数专家、学者认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际组织是极其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也有学者认为,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组织是根本不必要的。有学者主张,应当通过不懈的努力,通过国际条约加强打击毒品、非法移民、洗钱等方面的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扩大并加强国际法院的职权,裁决各国在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争议。但是,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这种意见,理由是各国政治、经济、法律情况差异巨大,在全世界范围内如此密切的国际合作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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