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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工子女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莫小松 近日,广西教育厅重新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更好地体现了“以学生为本”,规定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在收费、学籍号编序、入团入队和评优等学籍管理方面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办法提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分为重

点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公布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排名。不允许学校随意处罚学生,要求对学生的奖惩要做到“以学生为本”。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有条件的地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建议,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送到专门接受此类学生的学校继续学习。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相应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让其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年龄不足16周岁的,凭有关证明,可以申请到原校复学,学校应及时予以接收,加强在心理和生活上的教育,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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