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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已揪出9名贪财村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重庆10月22日电 记者秦力文 记者今天从重庆江津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村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今年江津市已揪出9名贪污村里资产的“村鼠”。江津市检察院称,他们已特别向江津市政府(县级市)报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农村的资金发放。

  2003年11月7日,重庆江津市城投公司以转账方式,将44.7万余元征地补偿款及4万

余元拨付到江津市顺江村。时任村党委书记、副书记、村委委员的谢某、包某、王某、彭某及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其中的14万元不入集体账户,并分三次悄悄私分。2004年1月17日,谢、王利用向城投公司申报征地面积之机,采用涂改土地所有权证方式虚报被征面积。当天,城投公司向该村支付征用补偿款123万余元,谢、包、王等3人以谢的名义存入此款,商定将其中61万余元存入村集体账户。2月4日,3人从谢账户上取出6.2万元,并将其中的5.85万元均分,同时商定日后再分余下的55万元。当晚,6.2万元中余下的3500元被谢某、包某、王某、彭某及张某瓜分。司法机关查明,2003年至2004年4月间,谢某等5人还采取截留、重复报批等方式私分征地款,每人分得5万余元。

  去年1月15日,江津市纪委接群众举报介入调查,谢某等人的行为东窗事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谢某、包某、王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征地补偿款92万余元;彭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31万余元,认为4人占有的款项虽源于国有资金,但作为补偿款支付村委会后,性质转为村里集体财产,不应定性为贪污,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3年缓刑4年、2年6个月缓刑3年。

  据悉,今年,江津市检察院又先后查处了江津市贾嗣镇玉皇村、白沙镇宝珠村、李市镇红石村、白沙镇汤坪村、西湖镇青泊村等一系列村社组织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江津市检察院负责人称,从2005年开始,国家投入村村通建设及附属工程资金增多,村官犯罪也开始增加,今年查处窝串案件16件,其中9名就是村官。检察机关建议,对于公路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交通、国土部门不能只给出控制面积完事,必须派员全程监督丈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将土地丈量资料制作一式四份,征地款下拨镇政府后,交通部门应派员监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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