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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和谐社会老百姓要有出气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9:00 国际在线

  作者:冀者

  媒体的记者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有专家认为,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原因在于群众利益从广义上看受到损害的情况比较多发,进而导致社会情绪的异变。

  美国心理学家多拉尔德等人曾提出过一种挫折—攻击的理论。他们认为,攻击行为的发生必先有挫折。即人们根据某种愿望进行有目的的行为时,由于内部或外部障碍,使欲求的满足受到阻碍,产生挫折。挫折使人情绪显著激昂,进而做出攻击行为,这时的攻击行为往往是刻板的,甚至是无目的的。攻击的发生强度与欲求不满的量成正比,挫折越大,攻击的强度也越大。

  我国目前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在各阶层中重新调整,社会成员的分化因此加剧。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囿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群众的要求无法及时得到满足,而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畅顺的沟通机制,老百姓没有“出气口”,民怨得不到有效疏导,民意也无法有效表达。于是,当一些群众遭遇挫折而又得不到公力救济,积怨越来越深,以至于心中充满暴戾之气。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国家重要的历史任务。然而,如果“无直接利益冲突”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和控制,则有可能成为我们通向和谐之路的巨大障碍。

  社会要和谐,不仅需要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公民道德、社会伦理等“隐形制度”资源的有效供应。因此,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在健全法治、确保社会公正同时,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官民沟通平台,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一方面,要坚决抵制官员腐败,促使政府部门积极主动地听取社情民意,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引导公民掌握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和技巧,进而培养社会成员宽容、妥协、节制等现代公民所必需的美德。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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