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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做生意提供便利,好心借账号结果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9:1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30万元!这是张秀梅(化名)在作为被告应诉时不得不面对的索赔金额。她无法想象,自己仅仅提供了一个账号帮助他人接收款项,竟引发了一场险些让其倾家荡产的官司。

  一个案件两个版本

  “2003年9月,以口头约定的方式,由江苏徐州某服装公司向被告张秀梅购买床上用品出口配额。服装公司遂于2003年9月29日和11月14日分别汇款12万元和19.388万元给张秀梅。但之后张秀梅始终未提供配额给服装公司。在服装公司屡次要求归还款项,却遭到张秀梅拒绝的情况下,服装公司才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秀梅归还购买配额款31.38万元及利息37299.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在原告服装公司提供的诉状中,本案的焦点似乎应该是张秀梅欠钱不还。可根据被告张秀梅提供的答辩状,本起案件又有了另一个版本。

  张秀梅表示,与原告服装公司洽谈购买出口配额的并不是自己,而是她的一个朋友孙某。自己只是受孙某之托,提供了自己名下的账户供孙某接收款项,如今全部款项已被孙某提走,与己无关。谁说的才是事实?

  证据面前拨开迷雾

  由于购买出口配额系口头约定,因此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张秀梅存在买卖出口配额的经济关系;同样,张秀梅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与服装公司不存在该经济关系。相对而言,原告提供的领款单和汇款凭据就成了张秀梅无法否认也不可能否认的事实。张秀梅如想证明自己并非债务人,就一定要证明当初与原告洽谈出口配额的是孙某,而该笔钱款也已被孙某提走。由于孙某已涉嫌另一起刑事案件,当时不可能出庭作证,形容起当时的感觉,张秀梅告诉记者:“就像站在悬崖边上。”

  作为张秀梅的委托代理律师,江苏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巧林律师通过3份证人证言来证明张秀梅的无辜。其中孙某的电话录音表明孙某与原告服装公司洽谈了出口配额事宜,与张秀梅无关;而相关联系人的证言表明张秀梅只是提供了账号,钱款也已通过相关联系人交给孙某。经张律师申请,法院对原告服装公司的业务经理,也就是两笔汇款的经办人李庆(化名)进行了调查。李庆向法院表示,原告公司与张秀梅及其经营的服饰部均不认识,购买出口配额一事由服装公司与孙某洽谈,那30余万元的钱款也是孙某让汇入张秀梅账号的。

  对于被告张秀梅提供的证人证言,原告均称是虚假陈述,包括自己的公司职员李庆。

  对法院判决未上诉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服装公司仅能证明其汇款给张秀梅,但无法证明其与张秀梅存在洽谈出口配额的口头合同;而被告提供的证据表明,孙某才是真正与原告洽谈出口配额的人,且款项已被孙某取走。而原告公司业务经理的证言也可以与被告提供的证据相互印证。据此,张秀梅关于仅是出借银行账户供他人转账的表述,其所依据的证明效力较高。

  2006年6月15日,鼓楼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1万余元均由原告承担。对此判决,原告并未提出上诉。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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