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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凭啥打赢交通事故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9:4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的法官何俊负责审理辖区内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本月19日,他讲述了几起车祸官司的故事。

  一旦因交通事故对簿公堂,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荣获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的锁金村法庭庭长高伟认为,人们可从已判决的案例中得到启发。

  先予执行让打工妹先装上假肢

  “十一”过后接到判决书时,尽管加害方尚未赔款,但由于法庭已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安徽打工妹方立漫的左腿已安上了假肢。

  小方是在去年12月的一场车祸中失去左腿的,当时尚不满17岁。经事故民警认定,驾驶货车撞人的孙某负全责。由于当事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谈不拢,小方在今年6月初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月底又申请先予执行,让自己先把假肢安装起来,既可早日自理,又能在判决之前检验假肢使用效果。而肇事者孙某、车主陈某以及车辆所挂靠的运输服务部都称无力支付巨额赔款,保险公司又不愿在判决之前理赔。在此情况下,为满足小方的正当愿望,并出于节省护理费用的考虑,法庭果断地从保险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先划拨了3万元给假肢厂。

  小方失去一条腿后痛不欲生,听说可装假肢后重新又对生活燃起希望。她渴望尽早下地走路,自行先到假肢厂咨询,得知款项已入厂方账户,便迫不及待地定制了假肢。

  申请财产保全逼迫肇事司机露面

  苦于肇事司机不见踪影,的哥贾先生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由法庭扣押了肇事车辆,终于迫使肇事司机浮出水面给予了赔偿。

  贾先生去年9月18日驾车营运时,因碰撞事故与前车司机发生争执,他手抓前车的车门把手,在前车强行驶离中被带倒,致使右膝受伤,便将前车司机张某告上法庭。然而,无业的张某仿佛从人间蒸发了似的,邮寄的法律文书也被退回。

  对手总不露面,这场民事官司可怎么打?经人指点,贾先生向法庭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今年4月的一天,贾先生驾车驶经雨花西路时突然发现,那辆肇事的黑牌照轿车正停在路边。接到贾先生电话,何法官马上驱车赶到,等候在车旁,当一名男子过来打开车门时,当即出示裁定书,将黑牌照轿车扣押,并嘱其通知张某到庭应诉。

  这一招果真奏效,张某立马来到了法庭。原来,这辆轿车系向朋友借用,他得知车被扣押岂能不着急?

  法官进村调查使农妇多获赔款

  本月13日,由于经法庭确认自己已在南京长期生活,江西农妇陈大花最终按江苏城镇居民的标准拿到了最后一笔赔偿。

  去年7月在宁镇公路上,陈大花行走时被一辆出租车撞成重伤,经认定由出租车司机负全责。在这场赔偿官司中,双方“针尖对麦芒”,其中一个焦点是:陈大花提供了租房协议等,证明自己与丈夫在玄武区小新庄村经营旅社多年,理应按江苏城镇居民的标准获得赔偿;而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司机、出租车公司及其主管单位则认为,陈既未出示营业执照,协议也不足以证明租房用于开办旅社,故适用其户籍所在地江西农村的人均纯收入来计算赔偿金。

  陈大花的诉求不宜轻易否定,但其证据也确有“软肋”。于是,何法官来到小新庄村,走访村邻、房东、房客、村委会。结果查明,陈大花夫妻俩租房十多间,除了自己居住以外,确实都用于开办旅社。如此翔实的证据,使得被告改变态度,很快如数缴纳了判定的赔偿金。

  在判付的赔款中,陈大花得到的残疾赔偿金就达19.7万多元,比起江西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多出12万多元。

  通讯员崔民

  (编辑若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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