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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条例》递交省人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9:4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睿)一部由民间人士起草的、专门为维护业主权益而出炉的法规——《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昨日送给省人大,供立法机关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时参考。有关专家表示,这在全国尚属首例的完整的《业主自治条例》,对促进基层民主进步、帮助业主维权方面具有鲜明的意义。

  根据策划方广州市业委会联谊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业委会联谊会搜集了全省各地的

业主意见,以及相关法律界、物管界人士的意见,一方面在8月份给省人大上呈了业主版和专家版两个版本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另一方面,为了让业主维权时有法可依,他们认为有必要单独将业主权益的内容单选出来,进行具体和细化的规定。在5个月的时间里,在借鉴全国其他省市和香港地区的相似立法基础上,他们归纳整理出这部《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业主建议稿),供立法机关参考。

  广州物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大学经管学院工程管理系副教授陈德豪表示,这部法规从社会民主进步和维护业主权益方面是有进步意义的。但他同时指出,由于其中部分条例同现行的上位法有一些冲突,即使人大考虑审议,在执行和通过上会存在障碍,部分条例还需要继续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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