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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博客实名”是要消除“胡说八道”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9:44 四川在线

  任何“自由”都有边界,“言论自由”当然无法例外———发言者必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言论如果伤害了他人权利、违法、犯罪,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对中国互联网协会即将建议信息产业部推行“博客实名制”,我并不认为会损及多少“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而只不过是确定一下发言者的身份罢了。经常上博客的人大多都曾见识过,一个匿名发言者在造谣、中伤、辱骂起别人来多么肆无忌惮,而受到其伤害的人又是多么地无助与无奈!

  要不要推行“博客实名制”?我以为可以套用日前《新京报》为手机实名制所发社论的标题《手机实名制更有利于保护公民隐私》———博客实名制更有利于保护公民言论。

  但本文想说的是,“博客实名制更有利于保护公民言论”不能只是作为推行“博客实名制”的名义,而应是其真实目的。然而报道中中国互联网协会有关人士的某些言词,我却认为很值得担忧———“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胡说八道”、“不能因为网络自由就口无遮拦,大发一些缺乏理性的言论”、“极少数人利用博客的互动性和广泛传播性来扰乱社会秩序,使得大多数人利益受到损害”。透过其字里行间,我感觉到建议推行“博客实名制”者所抱有的对互联网言论并非“保护”而是“限制”的倾向。

  对“博客实名制”本来无需反对,但推行者的上述倾向适足构成我们反对的理由!

  也许是我的理解有偏差,但“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胡说八道”云云,确实是不够准确、不够规范的表达———言论应谨守权利的边界、言论应该遵守法律,如果是这么表述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但你说言论不可以“胡说八道”、不能发“一些缺乏理性的言论”,无疑已偏离了“权利”与“法律”的角度,甚至与“权利”、“法律”相背离。

  言论要遵守法律,但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有不许公民“胡说八道”的条款。侯宝林大师说相声,在我看就是“胡说八道”;金庸先生《鹿鼎记》里的韦小宝“胡说九道”,就更属于“胡说八道”了———难以想像,如果公民没有了“胡说八道”的自由,又谈何“言论自由”呢?如果强求公民的言论都是“理性”的,那其实就是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如果推行“博客实名制”就是为了限制“胡说八道”,或者说推行者思想深处存在着这样的倾向,那么也就可以想见,“博客实名制”最终会被引领到何处,它将给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多少负面影响。

  至于说“极少数人利用博客的互动性和广泛传播性来扰乱社会秩序,使得大多数人利益受到损害”,这样的表述严格来说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很多时候,是否“扰乱社会秩序,使得大多数人利益受到损害”只是出于某些个人或某些集团以自身利益为角度的主观判断,而不是从法律与事实的角度;甚至,“扰乱社会秩序”有时还被当做打击报复的工具,就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它不问你的言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事实,而只拿“扰乱社会秩序”说事,这样的例子近年见诸报道者不是很多吗?

  推行“博客实名制”,必须推行者先理清思路。(原载10月21日《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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