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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航标 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9:45 南方日报

  依法管理航标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省交通厅蔡启文副厅长就贯彻实施《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作权威解读

  核心提示

  在2006年7月21日召开的全省交通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作出了“建设大交通,促进大发展”的总体战略发展思路,并提出了加大航道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航道养护和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的重要决策。

  2006年8月16日,我国第一个关于航标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9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公开发布,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办法》即将施行之际,我们约请了广东省交通厅蔡启文副厅长,就航标管理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敬请读者垂注。

  适应全省水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要求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航标用于船舶定位、导航,揭示通航水域(航道)位置,是引导船舶正确航行的重要交通设施。但是,目前我省一些单位、个人在从事与航道有关的活动中不按规定设置航标,以及各种偷盗、破坏航标,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现象仍比较严重,成为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5年全省就发生航标被盗案件162宗,被船舶碰撞306次,造成一些航标移位、漂失,不仅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极大地威胁了船舶的航行安全。因此,通过完善航标立法,加强我省航标的建设和保护,才能进一步保障航道的通航条件,适应全省水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要求。

  促进全省航道行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问:《办法》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于2003年关于“继续加快发展水上运输,完善综合交通体系”的批示精神,全面强化水上交通行业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航道基础设施保护,保障航道畅通和航道服务水平提高,促进全省航道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航水域多种情形应按照要求设置专用航标

  问:哪些情形需要设置专用航标?

  答:在通航水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建设或者管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通航要求设置专用航标:

  (一)已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桥梁以及管道、电缆、电线、船闸等拦河、跨(过)河建筑物;

  (二)进行打捞、钻探、疏浚、采砂、挖泥以及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三)标示专用航道、锚地、禁航区和抛泥区;

  (四)标示取水口、排水口、泵房、码头、丁坝等水上构筑物;

  (五)标示水上体育训练区、娱乐场、游泳场;

  (六)标示渔栅、定置网、网箱养殖等水产作业区。

  受理专用航标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问:办理专用航标设置申请,需要向航标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报批资料和缴交哪些费用?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专用航标的,应当向航标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航标类型、用途、作用距离、灯质、标位、预定工期等航标设置方案及设计图纸;

  (三)航标检查、保养、维护等航标维护方案;

  (四)设置于新建港口、航道的,应当附有完整的航标配布图。

  航标管理机关受理专用航标申请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航标维护应当符合四种要求

  问:航标维护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航标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航标技术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定航标工作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及时填报,定期整理,归档保存;

  (二)制定航标维护质量检查办法,建立航标质量保证体系;

  (三)航标设备应当选用合格的定型产品和具有规定的储备量,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保护航标的义务。

  问:航标保护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保护航标的义务,发现航标损坏、移位、效能失常等状况应当及时报告航标管理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阻挠航标建设,严禁侵占、破坏航标及其场地、器材,禁止一切危害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拾获漂失的航标,应当及时归还航标管理机关。

  破坏航标等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罚。

  问:《办法》施行前,对于破坏航标等违法行为是如何处罚的?《办法》施行后,处罚方式又有什么变化?

  答:《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授予我省交通航道部门航标执法权,但对破坏、偷盗航标以及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专用航标等违法行为,没有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办法》施行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航标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违法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

  四大要点彰显依法科学管理航道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总结了我省几十年来航标建设、养护、管理和保护方面的实践经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和《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增强了其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航道部门对航标的管理职责,尤其是对专用航标的设置和维护加强监管。其主要内容包括四大要点:

  要点一:规定了航标管理的负责部门

  《办法》规定了我省辖区的内河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负责管理。

  我省辖区的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海事管理机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要点二:航标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省辖区内河和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航标的设置和管理活动。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不适用本《办法》。

  要点三:航标的规划和建设

  《办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航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航标管理职责,打击侵占、破坏、偷盗航标或者航标辅助设施的行为。而编制航标规划应当遵循便利航行、保障安全、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的原则,并与防洪、港口、航道、航运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发展规划相协调。

  要点四:航标的管理和维护

  根据《办法》的规定,我省航道部门依法负责航标的规划、建设,加强对其设置的航标的维护保养,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而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省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设置和维护专用航标,接受航标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重要数据

  我省交通航道部门现辖内河航道13696公里,设置内河公用航标3195座;沿海航道3000多公里,设置沿海公用航标270座;监管专用航标3224座。

  专题图文: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航道局

  图:

  横门出海航道的海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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