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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草案初审再度“流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9:46 南方日报

  两税合并草案初审再度“流产”

  专家认为从目前看,已不可能提交到明年3月人大会讨论

  近日有消息称,进程坎坷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有望在10月取得突破性进展。此说法迅速在业界荡起涟漪。人们普遍据此判断,曾几度提起又几度搁置的“两税合并”

终将迎来一线曙光。然而,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委员长会议于10月21日敲定的议题,“两税合并”未被列入即将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初审议程,“两税合并草案将初审”之说再次“流产”。这意味着,原定立法进程再次难按预定程序推进。

  最早要到2008年才能实施

  值得提及的是,不少专业人士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强烈预期,本月即将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可能且应该会为“两税合并”打开通道。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一位知名财税专家还就此表示,“8月的机会已经错过了,如果10月的这次人大会议再次错过,那么本届政府推出两税合并政策的希望就十分渺茫”。

  根据立法机关2006年的立法计划,该法草案本应在8月提交审议。在8月24日召开的那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前夕,各界虽也曾将“两税合并草案将一审”之说炒得滚烫。然而,是次会议将此议题“搁置一旁”的事实,无异于在人们热情的头顶泼了一盆冷水。

  “既然变数再次发生,大家今年就不要再对它抱希望了。”该专家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说,虽然在明年“两会”前还要召开两次人大常委会(分别在今年12月和明年2月份),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属基本法范畴,须经过3次审议程序,才能最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因此如果想在明年的“两会”上通过该法案,就必须赶在今年10月份的这次会上进行一审。

  “从目前的情况看,已不可能提交到明年3月的人大会上进行讨论,只能等到明年再议。而即使在明年的人大会上能顺利通过,如果按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来推行该项法案,最快也要到2008年才能实施。”

  一再推迟不是均衡之策

  中央财经大学一位税法专家直指,“两税合并”之所以在立法进程中遭到越来越多的诟病,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利益相关部门、地区至今还在拿“两税合并是否必要”、“两税合并是否可行”等问题影响立法机构的议事效率。

  据了解,早在200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就把“两税合并”的草案提交到了国务院。按照财政部当时的构想,次年3月提交人大立法,并寄望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然而,由于一些相关利益方屡屡提出“不同意见”,致使该博弈一直延续至今。

  “经过多年的争论,实际上两税合并的道理已经明了,加之当前国内外经济时机都不错,应该说反对者也找不到更充分的反对理由。现在一些部门和地区已不是直接反对这项改革,而是对方案的具体内容提出一些不可能实行的意见。”国家财政部一位官员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草案一审一再被推迟,我认为已经没有什么新鲜的原因,说到底还是来自相关利益方的反对。”

  有关消息认为,截至目前,两税合并的方案已经多次讨论,国家有关部门则已就纳税人、税率、税收优惠、反避税等具体问题做了充分论证。然而,仍然有相关部门及一些地区消极对待两税合并。

  “对于合并后企业所得税税率,多数意见倾向于将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率确定为25%-27%之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过精确测算后,考虑到财政减收因素,认为税率不能定得太低,应在24%-30%之间。”上述官员说,商务部却认为,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定为24%左右会对利用外资有负面影响,他们坚持认为“外资税率不能调高,如果合并也应定为15%”。

  “此外,多数意见倾向于将对外企税收优惠的过渡期定为5年,但商务部要求将对外企税收优惠的过渡期定为10年。”他还告诉记者,尽管当前我国财税收入形势良好,但在多数意见所主张的“将税收优惠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这一点上,不少沿海发达地区为了维持既得利益,也或明或暗地对两税合并持反对态度。

  局部利益之间的纠葛,竟然能如此严重地阻碍一部有益于国家经济朝着更健康、更和谐方向迈进的法规的诞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著名财税专家倪红日对此一语中的,她认为,即便财税部门助推的合并方案尚存不完善之处,其它部委和地区也不应以此为据,阻碍该项立法的进程。

  本报驻京记者郑春峰

  专家点评

  两税合并征程漫漫

  对于来自部委及少数地区的反对之声,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评点说,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问题上所遇到的种种难题的破解,最终取决于相关的部门和地方究竟能否跳出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局限,而跃升至国家利益、宏观利益的层面上考虑问题。

  他认为,“只有冲破各种既得利益格局的‘围追堵截’,各项亟待进行、拟议进行的改革才可能破冰而出。”此外值得提及的是,全国人大的一位相关立法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由于目前我国缺乏合理的财税立法规划,立法程序过于繁杂,立法协调相当困难。财税立法分工尤其不够明确;而诸如此类问题,在两税合并的立法进程中多有显现。

  据专家介绍,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范,一般财税法律从法律草案起草、审议、修改到批准通过,要经过许多部门及繁复的过程:国税总局、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人大预工委、财经委、法律委和法工委——人大常委会。其间需要历经层层调查,层层研究,层层协调。他说,“一旦中间某个环节受到了障碍,整个立法进程就要陷入暂时的停顿状态。而这停留之后,除了需要再次起步,克服障碍,还意味着需要重新花费漫长的时间……”

  郑春峰

  图:

  税制改革关系到企业的战略发展。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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