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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将明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0:5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周芳 通讯员 陈英娜 周国康)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联合颁布了实施《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展会须明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据了解,2005年,广州市会展业增加值17.17亿元,经营收入26.54亿元,但一些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也随之产生,为广州高速发展的会展经济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敲响警

钟。

  为更好地保护展会知识产权,《意见》对展会中职能部门、展会举办方、参展商等各方面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创新性地提出了“展会举办方要将上两届有关参展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情况按类别编印,并在招展时予以公布。

  同时,以后各展会参展商都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其所有展出的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等与他人先拥有的知识产权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如有违反,应立即无条件将侵权展品撤离展会的条款,防止了展品商标、专利和版权等方面引起的纠纷,解决了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四部局新制定出台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均无法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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