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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媒体对明星的“道德绑架”何时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2:00 光明网
魏雁飞

  每每有穷困的老百姓通过媒体向明星们求助,而明星恰好又无甚反应时,总免不了一阵舆论的狂轰猛炸。这种近年来屡见不鲜的现象被称之为媒体对明星富豪的“道德绑架”。(《法制日报》10月16日)

  一般而言,和普通百姓相比,明星的确较为富裕,甚至称有些明星为富豪也不过份。当普通百姓中的特定个体向某明星伸出求救之手,尤其是因严重疾病而急需大量现金的普

通百姓,或者贫困地区为生计而挣扎的弱势个体向某明星伸出求救之手时,如果该明星慷慨解囊,给予该有迫切需要之人以资助,明星的这类举动自然亦会被冠以慷慨、慈善、有爱心等美德。

  通常情况下,求援者所希望得到的资金或许对明星富豪们来说不算太大的数目,也不会使明星因此背上什么经济负担,但对求援者本人来说往往却是根本性的资助,甚至可以挽救一条生命。可以说,明星的“举手之劳”,却可以决定性的影响另一个人的生活甚至生命。或许正是因此,作为血有肉有感情的社会公众,一旦得知某明星居然面对求援无动于衷、见死不救,就会对该明星进行道德上的声讨,而媒体无疑是社会公众对明星口诛笔伐最有力的载体。于是出现媒体对明星的“道德绑架”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但抛开感情因素,作为理性的人,我们不禁要问:处于困难之中的弱者是否可以通过媒体向明星伸出求救之手——这种求援是不是包含了太多的强制性压力,无形之中犹如是在“逼迫”明星在媒体面前必须要做出某种姿态?一旦明星在面对求救保持沉默甚至表示拒绝之后,媒体引导下的舆论是否可以对明星进行贬损式的狂轰猛炸?

  仍以该报道援引的事例来说明。今年9月,为了筹集孩子“神经干细胞移植”所需的四万元手术费,一位母亲向王菲、李亚鹏夫妇发出求助信,这封信刊登在了报纸上。这位母亲或许真是陷入了山穷水复、万般无奈的困境,而选择王菲、李亚鹏发出求助信,也许是出于对他们莫名的信任和期待。四万元或许对李氏夫妇来说或许也不算什么,但因为这封求助信是登在报纸上的,也就是说,这封信是能为社会公众所看到的,更重要的是,社会公众在看到这封信的同时,很可能正在关注着事情的进展——李氏夫妇会怎样答复。

  严格来说,捐赠与否的选择权应当属于明星本人。而一旦在社会公众面前造成这种公众普遍关注局面的时候,恐怕作为公众人物的李氏夫妇却是没有多少选择余地了——如果不捐赠四万元手术费,作为明星的他们二位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因此会大打折扣甚至蒙上阴影,会被人们茶余饭后诟病为缺乏爱心,只因为这一切均暴露在社会公众均可得知情况的媒体上。而一个理性的人通常是不会因为这点对他不甚重要的金钱而毁掉其长期努力树立起来的社会公众形象的。

  由此可见,弱者通过媒体向明星伸出求救之手——这种求援的确包含着太多的舆论压力,而且这些舆论在慈善、义举的光环笼罩之下似乎已变得理所当然、无坚不摧,明星在媒体的舆论“压迫”之下通常已是别无选择——如不“屈从”于弱者的求救,则无异于冒天下之大不讳,向传统的道德观念挑战。对明星而言,这样做最重要的恶果之一便是毁掉其苦心经营的社会形象,而这通常是明星所不愿看到的。所以,在同情弱者甚至仇视富人等意识形态仍很有市场的今天,媒体无形之中犹如是在“逼迫”明星在公众面前必须要做出某种姿态——那就是毫不犹豫地捐赠——至少按求救者所要求的数额捐赠。

  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明星有必须捐赠以资助弱者的义务,或者说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富人阶层有“散富济贫”的义务。而媒体对明星的这种“道德绑架”行为,在事实上却很有可能影响甚至侵犯明星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权,一定程度上也会涉及到明星的名誉权甚至隐私权。所以,媒体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引导力量,在弘扬乐于助人精神、营造社会和谐的同时,不宜对明星进行这种“道德绑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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