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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切勿“一见钟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4:1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特约通讯员范小锋)普陀区消保委今天公布三则买卖二手房案例,其中两例为消费者反悔,一例是中介公司不讲信用,同属违约纠纷,但最终吃亏的都是消费者。普陀区消保委就此提醒消费者:慎重选择中介公司至关重要。

  反悔消费者付出万元教训

  家住交通西路的李女士,委托一房产中介公司购买“静安枫景”住房一套。她在中介公司人员陪同下去实地看了住房,被交通便利、闹中取静的外部环境所吸引,忽略了房子朝向、楼层等。只看了一次,便在中介人员“这套房已有好几个人来打听过”的“善意”提醒下,匆匆签订了合同协议,支付1万元订金,要求保留。第二天,她随家人再次前去查看,发现了种种问题,此时要求退还订金为时已晚,中介公司振振有辞:“你违约了,按照合同法规定,1万元订金作为赔偿,不能还给你。”

  更令人同情的是残疾人陈女士,她为准备购买一个6楼朝北房间节衣缩食,却也在一中介公司的蛊惑下,当场签约付了订金。后来因对房子的种种不满意反悔,被中介公司拒绝,1万元订金有去无回。尽管普陀区消保委竭尽全力,为消费者东奔西走,斡旋协调,终因中介公司“得理不饶人”而无果。

  违约中介商持歪理赖赔

  最令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愤懑的是,同样是消费者买房,同样是消费者支付了1万元订金,中介公司在收取订金后却把房子总价提升了2万元——这则明显属中介公司违约的案例,消费者却在归还了订金后得不到任何赔偿。这家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的陈经理非但拒绝赔偿,反而对消保委的介入不屑一顾:“我可以不理睬你们,拒绝调解,你们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买房请掌握四条原则

  三起买房卖房引发的消费者对房产中介公司的投诉,说明在买卖中,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到法院起诉,加上律师费、诉讼费,损失也在30%~40%,还得耗费大量人力精力,得不偿失。”普陀区消保委周建国秘书长分析道,房产中介公司很清楚这笔账,因而有恃无恐。结合三起典型案例的教训,他提醒消费者——

  ■尽量选择有业界知名度、有上级公司的房产中介店。如条件允许,可到工商管理部门先行核查需委托的中介公司资质,慎重选择。

  ■签订合同支付订金时,应该由买房、卖房和中介三方到场,当场商妥。

  ■凡“一见钟情”的二手房,往往包含着自己的主观情绪和因素,在中介人员的煽动下,会做出不理智的消费选择。应该在与家人充分考察的基础上,权衡比较,冷静思考,再行决定。尤其对中介公司“这套房子很吃香”的讲法,要多打个问号。

  ■应该保留足够多的凭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能作起诉举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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