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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培养现代公民品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4:47 四川新闻网

  集约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本该由当事农户享有,但蕉岭县长潭镇堑垣村坎新小组却按村小组的人口来平均分配,导致不相关的人也能均沾利益,同时引起集约农户成员内部的分配不公。受损农户于是向法院上诉,经过梅州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他们最终取得了胜利。然而,虽然法院已经下达判决4年多,受损农户却至今仍未领到该得到的租金。受损户

  希望村小组能拿出未分配的款项合理补偿他们的收益,然而,当年主持分款的原村

小组徐凤祥却说,“没分的租金,为打官司都用完了”(据南方农村报10月21日报道)。

  一般来说,维权当然不只是为了讨得一个书面上的公道,决心走上法庭前自然要考虑一下维权的收益与成本。像长潭镇坎新村农户之间的这场官司,就实在有些得不偿失,本该收进集约户腰包的土地租金,却有很大一部分为人民法院做了贡献。

  长期以来,我们常常向老百姓灌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而事实上,法律手段是一种成本较高、效率相对低的维权途径,特别是社区内的一些矛盾纠纷,动辄走上法庭,不仅费时费钱费力,而且会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公民与公民之间有了纠纷,寻找最合适的解决途径非常重要,不一定事事都要打官司。正如坎新村一些年轻村民所说的,如果村委会或镇经管站能够及时出面调解,双方通过协商对话,完全可以化解纠纷。

  这其中一方面反映了当前社会政府和民间调解组织功能都相对弱化的现实。但另一房面,了解当下农村情况的人可能会发现,坎新村事件并非特例。面对一些小矛盾纠纷,当时双方要么对簿公堂,要么消极对抗大打出手酿成大祸,似乎沟通对话的和解方式根本不在他们考虑的范围之内。按理讲,中国人自古就有“厌讼”的文化传统,况且在农村的熟人社区内,大家平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可为什么沟通起来就这么难?

  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的价值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分裂与矛盾。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农村社区内原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向心力被削弱,而现代社会所需的公民品格还未建立,世俗化、功利化的价值取向占了上峰。在这种情况下,缺乏价值依托的人们在遇到矛盾挫折时,很自然会选择对抗、拒绝……

  社会和谐是眼下中国的一个关键词。社会要和谐,不仅需要各种政治、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健全,还需要公民道德、社会伦理等“隐形制度”的有效支持。如何建立起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体系,使公民具备宽容、妥协、节制的道德品格,学会对话、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技巧,是通向和谐之路绕不开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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