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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质量无从衡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5:0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业主郑先生花了近300万在凤凰城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屋,但收房时却令他大为失望。因为墙面凹凸不平,开发商虽曾派人进行维修,但也只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简单修补,让郑先生无法接受。为此他将开发商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工重新做墙面。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郑先生以每平方米1.2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凤凰城二期的房屋,房款总共299万余元,《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为精装修。但去年7月,郑先生收房时却发现,新房的墙面、棚顶凹凸不平,墙面一碰

就掉灰,郑先生一直拒绝收房,同时他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法庭上开发商强调,郑先生的房屋根本不存在质量问题。

  主审法官试图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主张双方协商开发商赔偿一定金额,由郑先生自行找人修房。但受郑先生委托,其代理律师坚持由开发商履行修缮义务。法官表示,即便判决开发商修房,房屋应修到什么程度还是没有标准,之后难免再因此引发诉讼。

  近几年精装修房屋越来越多,但围绕着这个“精”字,却始终没有一个客观的定义和标准,因此纠纷不断。究竟什么才算“精”装修?记者了解到,在郑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合同》中,只约定了装修材料的等级,因此“工艺质量”是否合格无从衡量,目前北京的行业管理部门对此还没有一个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但记者获悉,为解决此类纠纷市高院已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日前市建委刚刚宣布,因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依据市建委有关规定做出的评估报告,今后可作为证据使用。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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