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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清华"成商标 更多是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5:15 四川新闻网

  在现行教育行政法规对大肆利用高校名称牟利的行为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清华大学争取“驰名商标”的认定,尽管古怪,或许管用——比如长期以来教育法规管不了的那204家傍名企业,或许今后就过不了企业年检关

  因为校名成了驰名商标,清华大学“第一个吃螃蟹”的举动,引来不少异样的目光。

  上周末,在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106件驰名商标中,“清华大学”四个字赫然在列,成为国内第一个获得驰名商标认可的高校名称。对这样的创举,有舆论叫好,认为是“清华大学无形资产保护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进展”。当然,也有人说风凉话泼冷水,甚至认为“校名成驰名商标是对大学的猥亵”。

  驰名商标,清华大学,这两个颇受关注的话题放在一起,当然能产生很大的冲击力。

  “清华大学”成为驰名商标,首先挑战的是人们对于驰名商标和教育机构的基本认识。商标所标志的是商品,是市场主体特有的营利工具,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有很大的差距。而清华这样的著名大学,尽管实行收费教育,但仍属由公共财政扶持的非营利机构,其教育服务与企业行为大相径庭。公办大学贴上商标,不但有些牵强,而且在教育界极力洗刷“产业化”嫌疑的时候,容易给人新的联想。

  其次,驰名商标能否真正保护清华大学这样的高校?无论从国际惯例还是我国对各类机构组织的管理上看,实行的都是对号入座的行业分类管理。也就是说,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构的运行与监管各有规章,不容混淆。商标是特定产品的标志,但《商标法》保护的领域仅限于商业领域,诸如“某党委”、“某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既不是商标,也不用担心有人抢注,即使有人胆大妄为,这些的诉求也完全不可能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受理、许可。

  也因此,我国的“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驰名商标类别中,只有“F1”车赛、“东方明珠”、“少林寺”等几个。世界一流大学牛津、哈佛没有去申请“驰名商标”,但丝毫不影响公众对它们的高度认同。

  对于一所大学来说,拥有“驰名商标”与其说是荣誉,不如说是无奈。沾亲带故“啃名牌”、挖空心思“傍名牌”的现象,在市场领域并不少见。不但一些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商标被冒用、被仿造,一些有影响力的教育机构名称也被大肆冒用。据说,在北京海淀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冠以“清华”、“清华大学”等名义的公司,就有204家之多。

  在现行的教育行政法规对利用高校名称牟利的行为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清华大学争取“驰名商标”的认定,尽管古怪,或许管用——比如长期以来教育法规管不了的那204家傍名企业,因为“清华”有了驰名商标保护,或许今后就过不了企业年检关。要是真能如此,清华大学“第一个吃螃蟹”之举动,也是给高校打假维权行动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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