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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企业发"牢骚奖"与"彭水诗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0:00 新华网

  石飞作者文集

  发牢骚,往往是一种不理智乃至过激情绪的表现,既影响工作开展,又妨碍关系和谐,常常不讨人喜欢,尤其会招致单位领导反感。

  江苏宿迁市宿豫工业园区的民营企业却普遍给职工设立“牢骚奖”,每月专门召开

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让职工摆委屈、发牢骚、提意见,分别给予50、100、200元不等的奖励。秀强玻璃有限公司工人胡成锁发牢骚,抱怨单位喷涂室气味浓,建议安装大尺寸通风窗,结果受到50元奖励。(据10月23日《新华日报》)

  笔者以为,设立“牢骚奖”有利于构建和谐企业,值得称道。其实,牢骚原本就具有积极可取的一面。员工闹情绪、发牢骚,说明他对单位的管理、收入分配或工作条件不满意,表明企业管理者在这些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企业专门召开会议听职工发牢骚,是对职工的尊重,牢骚得以发泄,再辅之以人性化地解释和疏导,不满乃至怨愤就会得到化解。而“牢骚奖”,则更是对职工“牢骚”积极地接纳和肯定。反之,如果对牢骚一概采取反感、排斥的态度,划入另类,甚至歧视、刁难、打击,势必激化矛盾,小不快酿成大对立,有伤感情,有碍工作,有损企业利益。

  允许员工发牢骚,认真听取这些牢骚,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一种理解和宽容,也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为。宿迁市民营企业这样做了,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那么各级党委政府有没有这样的胸怀,也鼓励普通干部和群众发发牢骚呢?

  这两天在网上备受关注的“彭水诗案”无疑是个反面例子。彭水县人事局干部秦中飞闲暇之余,编发了一首手机打油诗,以戏谑方式影射批评主政者,表达对当地社会现状的不满,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发牢骚。不想,竟然遭到了当地主政者的严厉打击,警方把他关了一个月,检方认定他诽谤县委书记和县长,要批捕、起诉(据10月19日《南方都市报》)。这种以言治罪,无限上纲上线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基本的言论自由和民主法治原则,也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消极影响。

  “宿迁牢骚奖”与“彭水诗案”反映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理念,一种是用心尊重体恤民意,一种是恣意伤害侵犯民权,其经验和教训都很深刻,都值得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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